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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產品檢測機構報告: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檢驗檢測機構認定有關問題的批復 (國衛監督函〔2017〕180號)
北京市衛生計生委:
你委《關于消毒產品檢驗機構是否需要進行二次認定的請示》(京衛疾控[2017]2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消毒產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檢驗應當在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機構進行。檢驗檢測機構在其資質認定證書附表所列范圍內開展消毒產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檢驗檢測活動,不需要再經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
此復。
你委《關于消毒產品檢驗機構是否需要進行二次認定的請示》(京衛疾控[2017]2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消毒產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檢驗應當在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機構進行。檢驗檢測機構在其資質認定證書附表所列范圍內開展消毒產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檢驗檢測活動,不需要再經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
此復。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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