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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許可批件:臭氧消毒器的組成元件要求,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辦理
臭氧消毒器產品生產單位需要取得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并進行消毒產品檢測、備案后,方可進行生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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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臭氧發生器
1.介質阻擋放電式
1.1介質和材料
臭氧發生單元介質和電極材料應使用耐臭氧材料,保證在放電條件下和臭氧環境中可長期穩定工作。
1.2供氣氣源
(1)臭氧發生器的供氣氣源應符合表1的要求。
(1)臭氧發生器的供氣氣源應符合表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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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臭氧發生器進氣端應安裝濾膜孔徑≤0.1μm的過濾裝置。
1.3冷卻系統
(1)以空氣為臭氧發生器冷卻方式時,冷卻空氣的相對濕度應≤85%。
(2)以水為臭氧發生器冷卻方式時,直接冷卻臭氧發生器的冷卻水6.5≤pH≤8.5,氯化物含量≤250 mg/L,總硬度(以CaCO3計)≤450 mg/L,渾濁度(散射渾濁度單位)≤1 NTU。
1.2紫外線照射式
(1)紫外線燈管應采用石英玻璃或紫外線透過率相當的原材料制成。
(2)臭氧紫外線殺菌燈的初始臭氧產出率應不低于標示值的80%,符合GB/T 19258的規定。
1.3電解式
(1)電解反應槽材料應選用耐臭氧的高分子或金屬材料,膜電極材料應選用質子交換膜和貴金屬及其合金。
(2)產氣源應使用電導率≤5 μS/cm的去離子水。
二、臭氧消毒器部件
接觸臭氧的部件應使用耐臭氧材料,保證在臭氧環境中可長期穩定工作。
三、氣水混合裝置
3.1應使用低能耗、高溶氣效率的氣水混合元件,溶氣效率應≥50%。
3.2應設置氣水分離裝置,分離未溶解的氣態臭氧,并設置臭氧尾氣分解裝置,將分離出的臭氧氣體分解。
3.2應設置氣水分離裝置,分離未溶解的氣態臭氧,并設置臭氧尾氣分解裝置,將分離出的臭氧氣體分解。
四、監控裝置
4.1宜對臭氧濃度進行在線監測,將氣體或水中臭氧濃度控制在工藝設計要求的范圍內。
4.2應對設備工作場所空氣中臭氧濃度進行監測,防止臭氧泄漏。有人狀態下空氣中臭氧濃度超過GBZ 2.1規定的限值時,裝置應報警并立即關機。
4.3宜具有數據儲存、打印功能。
4.3宜具有數據儲存、打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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